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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请销假制度

发布日期:2013-10-10    点击:

学生请销假制度

 

一、请假规则

1、请假分为病假、事假和公假三种。

 

病假:因学生本人身体健康原因而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请病假时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

 

事假:因学生本人或家庭的重大事件而无法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学生不得请事假。

 

公假:因参加学院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学生管理部门、团总支证实后并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确实无法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

 

2、学生因以上原因不能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学生请事假超过三天,原则上需学生家长与班主任联系,以说明原由。

4、考试、考查(包括补考)期间,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均须报学院审批,同意请假后方准予办理缓考。

5、除节假日外,学生应当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未经准假,不得擅自离校。寒暑假期间,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的日期离校、返校。

6、学生学习期间离开学校,或夜间不能返回宿舍住宿,需要事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7、学生因病请假,在校期间需出具校医院的证明,外出期间一般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8、一学期因病因事请假最长不得超过6个星期,一学期内请假累计超过6个星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

 

二、准假权限

1.三天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审批。 

2.三天至一周的请假,由辅导员审批。

3. 一周以上的请假,由系副书记审批。

 

三、请假程序

1、《学生请假单》由班主任管理,请假学生应到班主任处领取。学生填写《学生请假条》,包括本人基本信息、请假的理由、请假的天数及此期间的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并由审批人签字,逐级批准。

2、因病请假,必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因公请假,必须提供学校相关部门的证明;因特殊事情请假必须提供学生家长意见。

3、按照准假权限不同,分别由班主任、学生管理部门、学院分管领导逐级审核,同意后,学生方可离校或不参加教学或集体活动。

4、学校离校必须把请假条交由本班班干部管理。

 

四、补假手续

1.学生因急事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一天内由学生家长代为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五、销假

1、请假期满,学生必须及时到班主任履行销假手续,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处理。

2、逾期不能销假的学生,必须提前履行补假手续,补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